由於經常有觀光客財物被竊或行李遺失的情事發生,使得原本快樂的旅行蒙上陰影,所以最好注意以下幾點,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貴重物品的保管
有些旅行者為圖兩手輕松,習慣將隨身物品塞在霹靂袋或背袋里。您不妨將旅行支票等重要物品放在貼身的內袋中,或縫制一個可以系在腰上的腰袋,并分多處放置。而背在外面的只是當天用得到的零錢即可;記得錢財千萬不可露白。
移動時的的注意事項
當您從甲地整裝行李準備前往乙地時,要記得行李絕不可離開視線。不管是買車票或上廁所,縱使時間短暫也不可將行李擱置一旁。另外,用餐或上咖啡廳時是最容易松懈的時候,但也不要讓行李離開您的視線范圍。
搭火車或公車時更要提防,尤其搭乘夜車時,要將行李上鎖,同時最好固定在某個地方。
住宿時的注意事項
不可太相信房間門鎖的功用,貴重物品還是要隨身攜帶。尤其是住團體房或衛浴公用的房間時更要小心,盡管只是離開一下,貴重物品仍必須隨身攜帶。使用公共廁所或浴室時要先確認掛鉤上的東西是否有被人從天花板或縫隙中偷走之虞。
萬一不幸暴遇上時
如果各種該注意的情況都注意到了,仍舊發生被偷或遺失事情時,不要慌亂,除了自認倒楣外,第一步就是先報警,并請當地警察出具遺失、被竊的證明書。因為這是辦理理賠申請或重新發卡的必備文件。
護照遺失時
立即向當地的我國駐外單位申請補發。另外也必須知道當地國的外交單位。申請補發必須準備1、照片2張(4.5公分X3.5公分)。
2、失竊證明書、
3、護照號碼、發行年月日及發行地。為因應萬一上述事件發生時的狀況,所以最好隨身攜帶照片及護照影本(分散保管)。我國外交部設有旅游咨詢專線,出國的可先去電查詢TEL(O2)3432929,另外,也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索取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通訊錄,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樓,TEL(O2)3432888旅行支票(T/C)遺失時
可以到發行銀行、分支機構或合作機構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文件為1、失竊證明書、2、T/C購買證明書(購買旅行支票時銀行會給副本,須另外保管)、3、未使用的T/C號碼(補發時自然是發給未使用的部分,所以在使用旅行支票時,最好養成登錄的習慣,另外也養成記帳的習慣。申請時一定要誠實申報)。T/C的補發通常需2-3天。
信用卡遺失時
最好盡快向發卡銀行掛失,回國後再申請補發。如果旅行中還是得用信用卡的話,可申請臨時補發新卡。通常發卡銀行都有遺失保險的制度,萬一被盜用,也可申請理賠。但別忘了向警察單位申請證明文件。
現金遺失時
如果旅行在外,現金及旅行支票全部被竊時,怎麼辦呢?這時除了請國內家人緊急電匯別無他法。電匯可透過當地銀行或郵局辦理,時間約要1-3天。并要收取手續費。在等待援金匯來之前,如果沒有親友可投靠,則只好找當地外事警察局或駐外單位想辦法了。
如果奇跡式的只有信用卡沒有被偷,那麼有些信用卡可以在國外提領現金。
機票遺失時
機票一旦遺失就很難再補發,尤其是廉價票或折扣票。但依旅行社,有些也可申請補發。所以最好打電話回臺灣向旅行社洽詢清楚。但通常手續上無法趕赴搭機時間,若行程已排定且不能更改,只好在當地重新購票。為了小心起見,出國前最好將機票號碼、旅行社名稱、發行日期及支付方法另外記載在筆記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