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
重慶市武隆區惠隆鄉村旅游有限公司擬將重慶市武隆區滄溝鄉大田濕地人家鄉村旅游示范點經營項目整體進行對外公開招商合作運營,特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運營時間
合作運營時間:5年
二、合作運營項目
包括木棕河漂流、大田濕地人家荷塘、荷花文化藝術館等經營項目及相關場地、設施設備。
三、價格及要求
2024年合作最低保底分成為25萬元/年,簽訂合同后10日內向惠隆鄉旅公司繳納。2025年至2028年每年合作保底分成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并于一個合作年度結算后10日內向惠隆鄉旅公司繳納;合作期間產生的經營應提成收入超過每年度的保底提成時,惠隆鄉旅公司對合作保底分成的超額按照8%進行提成。
四、公告時間
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5個自然日)。
五、資格要求
1. 單位或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2.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 參加本次招商前一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犯罪記錄。
六、特別告知
1. 整體合作運營權獲得者簽訂合同前需向惠隆鄉旅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2萬元,期滿無息退還。簽訂合同后10日內向惠隆鄉旅公司繳納2024年保底分成25萬元。
2. 合作方需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大田濕地人家鄉村旅游示范點項目及相關場地設施設備,禁止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禁止有損壞資源,污染環境、非法捕撈等行為。不得影響整體美觀,不得給荷塘造成漏水、決堤、水質污染等較為嚴重的損害,并確保荷塘游樂船航道暢通(負責航道荷花清理)、荷塘水質達標、補給水源充沛、荷花健康生長(荷花自然衰敗及其它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除外)。如需改變荷塘現狀,需經惠隆鄉旅公司書面同意。
3. 如公告截止時間只有一人符合條件報名,則在項目整體招商保底價基礎上,進行現場談判,確定合作運營單位并簽訂合同。
4. 按現狀合作,合作運營費按年支付,合同簽訂后所發生的一切運營費用由合作方承擔。
5. 合作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依法經營并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如木棕河漂流手續),合作方違法造成的處罰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后,合作方投入的可移動性資產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動資產無償交付惠隆鄉旅公司使用,合作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6. 經營區域未經惠隆鄉旅公司同意不得轉租。面積以實際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的面積有出入,合作運營費用不做調整。
7. 如遇自然災害或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合同終止,不能作為違約,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可以決定終止合同,有關費用以實際履行部分進行清算。
七、報名方式及資料提供
1.意向合作運營者在公告期間到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龍湖路77號1-3惠隆鄉旅公司運營部辦公室報名,聯系人:李女士13658482288
2.報名需提交資料:(1)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違法行為承諾書;(2)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鮮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蓋鮮章);無違法行為承諾書。